承揽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完成特定工作一方称承揽人,相对方称为定作人。承揽方的主要义务是按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从法理上看,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2)是标的物具有特定性的合同(3)是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完成工作的合同(4)是双务有偿合同(5)是诺成合同(6)是定作人可以采用留置定作物的方式担保的合同。   在日常……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涉及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各类承揽合同共性的规定,对每一个具体的承揽合同,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列举完毕。因此,区分哪些合同是承揽合同,对正确适用法律尤其重要。由于承揽合同往往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也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在审判实践中,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最容易混淆,需要认真加以区别。   一般而言,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的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如一方的义务是按对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对……

定作人对承揽合同的随时解除权


    定作人对承揽合同的随时解除权   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解除,这是合同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由于承揽合同是一种与人身有密切关联的特殊合同,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体现了承揽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符合了现代民法的立法潮流。各国民法典基本上均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定作人行使对承揽合同的随时解除权,应否受到限制?对此,合同法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承揽人对完成的加工成果享有留置权,在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是否可自行变卖或委托拍卖“加工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承揽人对完成的加工成果享有留置权,在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是否可自行变卖或委托拍卖“加工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承揽人对完成的加工成果享有留置权,在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不可自行变卖或委托拍卖“加工成果”。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留置物的占有权、留置物……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造价发生纠纷,应采信造价决算的审计结论还是采信合同约定的数额?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造价发生纠纷,应采信造价决算的审计结论还是采信合同约定的数额?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造价发生纠纷,应采信造价决算的审计结论还是采信合同约定的数额,应区分情况处理:(一)如果采取招投标确定造价的,在没有增减工程量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因为这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承建方能够在招标中中标的主要因素之一。若是对其不采信,则是直接否定了招投标的内容,也是否定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可取,在此情况下应以约定的价款认定:至于增减工程量部分,可按造价决算认定。(二)如果……

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如何区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负有对价给付关系,因此为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合同形式法律没有特别要求,因此承揽合同为诺成性、不要式合同。(2)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这里的工作成果是……

承揽合同对承揽人的效力


   承揽合同对承揽人的效力   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为了实现定作人的特殊需求,承揽人应该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承揽人的责任主要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有时定作人要提供原材料、技术要求、图纸等。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有检验保管和诚实使用义务、保密义务、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以及通知义务。   一、承揽人应当亲自完成主要工作   由于承揽合同的履行是由承揽人凭借自身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任务,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大多情况下,……

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


    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条是关于定作人合同解除权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8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根据合同解除制度,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以依法律规定而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当这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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