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1)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2)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3)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合同法第74条仅规定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三种行为申请撤销,没有规定可对其他行为行使撤销权。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


   “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   就债权的法律性质而言,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和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和权利的处分,但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就成为债权实现的担保,成为责任财产,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应该受到适合于债权的保护目的的法律的约束。如果允许负有债务的债务人毫无限制地以无偿或违反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的方式处分其财产,债权人的债权即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因此有设立撤销权制度、对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进行限制的必要。撤销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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