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案例
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诉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货款纠纷案
原告: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湘晋,该公司干部。 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耕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可夫,该公司干部。 原告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五矿)因与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发生货款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我公司受被告的委托,给案外人美国洛杉矶五矿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杉矶五矿)发运焊管,所欠货款一直未结算。后经我公司向洛杉矶五矿索款……
商业广告的性质
商业广告的性质 ---- 「案例简介」 2000 年,某市一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公里的地段开发了一房产项目。之后,房地产公司通过广告,向社会宣传项目的优势和售房的具体事宜。考虑到距离市区较远,且又不通公共汽车的不便之处,在售房广告中,该房地产公司特意声明会为购房者早晚提供免费的巴士。同年底,该市居民王某等人看到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后,认为该项目的条件尚好,虽离市区较远,但早晚有巴士服务,还是较为方便,遂前去房地产公司商量买房。在协议过程中,王某等人坚持要把免费提供巴士的事宜写入售房合同中去,但房地……
“假一罚十”商业承诺非儿戏
“假一罚十”商业承诺非儿戏 ---- 河南省一家医药公司承诺“假一罚十”,其出售假药被消费者发现后,却说该约定无效,不愿兑现10倍的赔偿。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10日一审判决这家出售假药的商家按其“假一罚十”的承诺,退还原告购药款664元,并10倍赔偿6640元。 家住二七区齐礼闫乡的杜建增于2003年10月26日、11月2日和11月3日分别在河南惠发医药有限公司购买了贵州盘县中药厂生产的“前列先通胶囊”药品2盒,单价82元,购买陕西旬邑制药厂生产的“喉毒清”药品4盒,单价125元。河南惠发医药有限公司的营业员向其开具了发票。
当事人对明知第三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对明知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基本案情: 刘某、陈某均系某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某为该公司的会计。2002年,张某以刘某的名义与陈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刘某在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陈某,并约定了转让价格。刘某知道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与陈某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但认为其未授权张某且也未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故未作任何表示。协议之后,陈某要求刘某履行协议的相关义务,刘某认为其与陈某之间并无任何有效约定,拒绝转让股权。陈某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即为:刘……
如何确定拆迁安置案件中非本人签订合同的效力
如何确定拆迁安置案件中非本人签订合同的效力 ---- 「案情」 原告:李黎。 被告:李安侠。 被告:李茹。 第三人:徐州市金顺房屋综合开发公司。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黎(未成年人)之父李安增与被告李安侠、被告李茹(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李安英系兄妹关系,三人与其他兄弟二及其母王广兰原共同居住在江苏省徐州市二环北路89—8号,该处房产无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二环北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第三人需拆除该处房产并安置五套房屋,李安侠遂与第三人签订拆迁协议五份。其中一份被拆迁人列明为原告李黎,主……
合同成立与确认书
合同成立与确认书 ---- 「案例简介」 原告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于1995年8月5日向被告某毛纺厂发出一份传真,询问被告是否有1703人字呢(一种毛呢),如有,希望被告报价,原告欲购买 5000米。被告答复:有现货出售,每米价格为15元,如欲购买,需付10%的预付款。原告复函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签订合同书。被告立即寄去该厂拟定的合同文本,原告在收到文本后立即在合同上签字,并将毛呢价格由每米15元改为每米1450元,同时汇去预付款7250元,但在合同的最后一款中写明“交货时间应以我方确认为准”。被告收到该书面合同后,立即组……
合同成立与交叉要约
合同成立与交叉要约 ---- 「案例简介」 刘某系个体户,经营日常百货。1999年11月,刘某决定改行,想要处理库存存货。商某得知后,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刘某达成协议,而是告诉刘某说其在与妻子商量后再与刘某联系。商某与妻子商议后,在1999年11月15日向刘某发函称: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并要求刘某在5日内回话。恰在此时,刘某也在11月15日向商某去信称:“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15日内答复。”11月18日刘某收到了商某的信后,认为已与商某成交,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商某在11月18日收到刘……
该合同双方都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该合同双方都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一、简要案情 某化工厂向某信用社借款50万元,由某燃料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化工厂与信用社协商,欲再展期六个月,化工厂与信用社做工作要求燃料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很为难,就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栏中写上了草的四个字并签名盖章后离开,信用社以为是“同意担保”。六个月后,化工厂仍未归还借款,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担保人燃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燃料公司辩称自己写的是“不愿担保”,双方都无法举证予以证明。鉴定部门认为只能鉴定是谁的笔迹而不能鉴定出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