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的7种理由

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在广义上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做出履行时,未能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没有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协作。《合同法》第94条第3款所规定的当为给付迟延。   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债务,按照债权人是否需经过催告才能解除合同,可以将履行迟延导致的合同解除分为两种,一是非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二……

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迟延履行导致的合同解除   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按原经济合同法第26条“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一方即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此规定有利于强化合同的约束力,但缺乏弹性,容易产生不公平。按合同法规定,一方迟延履行时,对方仅在两种情况下可解除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即须给对方一个“恩惠期”)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月饼、生日蛋糕、控制疫情的药品等迟延交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英美法称之为……

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规范   质量是指产品的优劣程度。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优劣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纠纷类型。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是出卖人在买卖合同担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在法学理论中表述为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以下原则确定判断买卖合……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根本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此为因实际违约解除合同。合同法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虽允许当事人在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将发生重大困难时解除合同,但对解除严格限制。依此规定,一方实际违约,对方仅在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违约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指的“根本违约”时,方可解除合同。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

(预期违约)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预期违约)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因预期违约而导致的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为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其目的是使受损害方提前获得法律上的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预期违约可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前者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肯定明确地向另……

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的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中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权利义务的特点,经常需要赋予一方或双方另外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这种另外的情形仅合同法就规定了近10处,如第203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解除合同)、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是一种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力量。与诸多民事制度一样,不可抗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在不同程度上为大陆法国家所继受。在英美法国家,英国上诉法院在1903年的克雷尔诉亨利的著名案例中所确立起来的合同目的落空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不可抗力的内容。对不可抗力的界定及其外延范围,各国立法、学说上一直存在争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照这种解释,不可抗力首先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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