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案例评析
房屋买卖合同案例评析 [案情] 1998年12月,某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园景苑听涛阁(C2)幢7层B室房屋一套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999年10月24日,该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园景苑听涛阁(C2)幢7层B室售于原告。价款729000元,该忘记房屋于2000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此后,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275500元。被告于2000年6月9日通知原告办理房屋交接验收手续,但原告未办理。1999年7月2日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被注销。原告诉至法院,称该合同未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办理过……
本案合同解除之后的损失应赔偿
本案合同解除之后的损失应赔偿 ---- 2001年12月28日,付某与夷陵区太平溪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达让协议。协议约定,国土所将一宗国有土地转让给付某,土地使用证为宜县国用(99)字第173501462号,面积2437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39年6月2日15万元/亩,总价款548325元付款办法为第一期在2001年12月27日付27万元,第二期在当年春节前付13万元,第三期在该所为付某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之日五日内付清余下的148325元,付清后交付土地使用证。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予以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予以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 一、一审认定事实与处理结果 原告何继明、李珈、吴志良、黎明辉与被告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泰信公司)分别于1999年12月29日、2000年1月3日、8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委托经营协议》。合同约定,何继明购买泰信公司“南海传说”之阿波罗中心酒店第3层第33号房,暂测建筑面积为38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款4595元,总购房款为165,880元,李珈购买第5层第33号房,暂测建筑面积为38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款4,42225元,总购房款为168,045元吴志良购买第6层第5号房,暂测建筑……
本案合同中对“根本违约”的判定
本案合同中对“根本违约”的判定 ---- 作者:人民法院报·张英 案情 2000年6月8日,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广州市某广场面积9709平方米的商铺一间,用以展示电梯扶梯产品。申请人于2000年9月收铺时发现该商铺与原购买时的图纸不符,主要是商铺正中心的后墙右1米增加了175×1米的砖柱,该砖柱占房屋面积的2%。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擅自增改商铺后,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终止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退回房款,赔偿损失。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