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其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会影响履行合同义务吗?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怎么办?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价款纠纷的裁判
买卖合同价款纠纷的裁判 买卖合同价款纠纷案件,是指因买方未支付或者未全部支付买卖合同项下价款而引起的纠纷提起的诉讼,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又以价款纠纷为主要类型。此类纠纷中,原告一方当事人即为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而被告一方当事人则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在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价款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买卖合同价款数额的确定、买一卖合同价款支付地点的确定、买卖合同价款支付币种的确定、买卖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的确定、买受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一)买卖合同价款数额的确定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履行原则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履行原则 价格是决定价款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价格,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主管价格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买卖标的的价格通常按照市场调节价格由买卖当事人商定,禁止暴利行为。国家对买卖标的规定有政府指导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