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案例
房地产公司应否赔付因自己未及时办证而给购房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房地产公司应否赔付因自己未及时办证而给购房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 案情: 甲预测某地段新修的门市会在一两年内增值,遂凑足10万元资金从开发该片区的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其中的一个门市。双方签订出售合同约定:从甲付清房款次日起房地产公司在90日内为甲办好房产证。合同签订后,甲如约履行支付全部购房款以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税费的义务。甲付款后一边等待房地产公司给自己办理房产证,一边积极寻找买主。果然不到一年该地段门市大幅增值,甲所购门市乙愿意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了……
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谈质量根本违约
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谈质量根本违约 ---- [案情简介] 2001 年12月17日,原告黄山才在被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简称盐业公司)处购买食用精制非碘盐,而被告将堆放在盐业公司彭州支公司露天坝子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6吨(单价825元/吨)卖给了原告,原告将其中345吨食盐作为封口盐加入至569桶山露中,造成该569桶山露中盐水出现大量黑褐色泡沫,盐水中有细小黑色悬浮物,不符合原告与上海浦东公司签订的山露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该569桶山露被上海浦东公司拒收,至今仍在原告处。另查明,每桶成品山露……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概念,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均作了专门规定。我国原来没有不安抗辩权方面的法律规定①。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吸收了英美法中默示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在第68条对不安抗辩权制度作了规定。相对于传统的大陆法系国……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实践中特别需要重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本身存在两种可能性:行使不安抗辩权违约。具体属于哪种,取决于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把握妥当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一般是指一方缔约之后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以对待给付的危险。至于恶化到何种程度,各国立法有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以支付不能及准支付不能为限。例如,瑞士债务关系法第83条限定为“双务……
不安抗辩权与担保
不安抗辩权与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不安抗辩权情形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对方提供担保,一直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发生不安抗辩权情形后,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当事人无权强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理由: 1.从不安抗辩权的性质看,不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只有延期对抗请求权的功能,其作用在于延期履行债务,而请求对方提供担保,属于请求权的内容,抗辩权与请求权是直接对立的,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无权向对方提出提供担保的请求。 2提供担保为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权利,并非义务。理论上……
甲公司能否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甲公司能否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 案情 甲公司(承租方)与乙公司(出租方)于2004年1月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餐饮、住宿租期十年年租金 70万人民币付款方式:首次付款70万,开业前再付70万。两年后,一年一交,先交款后使用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房屋配套工程、天然气管道工程及消防达到要求。 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将第一年租金支付乙方。但乙方却未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房屋配套、天然气管道输入及消防也没有达到要求。直到2005年4月14日,乙方才完成上述合同义务。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如何划分?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如何划分? ---- 基本案情 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每6个月为1期。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利率的调整和延付租金的罚款利息。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转租赁纠纷上诉案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转租赁纠纷上诉案 ---- 法定代表人:张文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雁华,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于雷,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江云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军,北京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新余床上用品厂,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吉新路。 负责人:李水根,留守处主任。 原审被告:赣州冬冬宝实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