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合同效力)
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P288T18)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P309T12)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如何解决合同争议?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认定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认定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理论上说,无效合同属于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但通常,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多指合同在形式上不具备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或尚未履行法定的登记、批准、公证、交付财产等手续而无效合同多指程序上合法、但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的效力是民法通则和原三大合同法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民法通则规定了7种民事行为无效,经济合同法规定了4种合同无效,技术合同法规定了4……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中一方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是否应受到时效限制?如应受时效限制,时效从何时起算?实践中一直有争论。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按本条,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都应受时效限制,只不过不同情况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是否应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不同。无效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
合同的法定无效条款
合同的法定无效条款 (一)合同的法定无效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这是规定了合同法中法定无效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在现代同发展中免责条款大量出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全部免责条款,按此条款,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本应承担责任的人提出的全部赔偿请求。二是部分免责条款,按此条款,受害人事先同意接受以特……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追溯既往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这就是合同无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无论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是相对无效的合同,均是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他能够独立存在的部分的内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时,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够独立存在,……
审判实务中确认合同无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判实务中确认合同无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而效力待定的合同虽然成立,但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签订合同的双方均负有一定的合同缔约责任。效力待定合同受国家法律相对保护。 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之间已事实上形成缔约关系,相互之间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而无效合同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