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

合同转让中的债务参加与债务并存


  一、什么是债务参加和债务并存合同义务移转可以分为两种,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合同义务移转包括两种情况,即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准确的说来,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真正意以上的合同义务的移转。因为,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协议仅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另一方面,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非合同当事人,如果当第……

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吗?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债权人如何转让权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吗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


   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的,虽然转让仍然有效,但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但通知应由新的债权人进行还是由原债权人进行,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尤其原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已经注销或人去楼空,往往一方通知另一方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拒绝履行。我们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虽然债权人有权不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但有义务将转让情况通知债务人。为保证交易的安全,该通知原则上应当由实施……

债权转让后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的承担


    债权转让后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的承担   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但未规定因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考虑到债权已经转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支付增加的费用的请求应当向新的债权人提出,即应由新的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为保证该权利的实现,债务人可就此费用的承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例如,合同中约定债权人支付全部货款及履行合同的费用后债务人始发货的,合同转让后,债务人有权要求新的债权人先行支付因向其履行增加的费用,新的债权……

合同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的计算


   合同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的计算   合同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目前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原来的时效只对原来的当事人有效。合同债权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后,原来的时效即行中断,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我们认为,应连续计算。债权让与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但依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只有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才能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民法通则第 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债权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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