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旅游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认定


   旅游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认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休闲、消遣的一项重要方式。旅游活动的增多使得旅游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我国法律对旅游合同尚无专门规定,对旅游合同的概念、特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认识均不统一。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旅游合同的概念、特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与旅游合同相关的儿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   旅游活动通常包括食、

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旅游合同的变更   由于旅游活动受较多客观条件限制,往往难以完全按事先约定进行,而旅程开始后一律解除合同又损失过大,因此,在旅游合同的履行中合同变更的情况较多,而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少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意,除有法律规定外,合同当事人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在旅游合同中,只规定了旅游者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有变更他人替代参加旅游活动的权利。而旅游经营者非有不得已的事由不得变更旅游合同的内容,旅游经营者因不得已的原因变更合同内容……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   关于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理论上的认识不一。主要有委任(委托)合同说、行纪说、居间说、承揽合同说、无名合同说、服务合同说以及混合说等观点。其中,学说和立法中承认承揽说与混合合同说者居多。现结合旅游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异同,作如下分析:   (一)旅游合同与承揽合同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在立法体例上都将旅游合同作为一节列在承揽合同之后,似有将旅游定为特种承揽的意图。旅游合同与承揽合同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旅游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之处在于:第一,所谓旅游服务,是指旅游服务的一揽……

旅游合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旅游合同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旅游业在实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旅游合同约定不明、导游收受高额回扣、旅游公司管理不规范、景区安全管理薄弱、道路状况有待提高、旅游开发管理存在漏洞、审理旅游相关案件中取证困难等。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够明确具体,履约不完全,从而引发纠纷   旅游合同规定了旅行社与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是衡量旅游产品是否合格,服务质量是否达标的主要标准,更是处理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纠纷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大多旅游合同内容约定不明,且有利于旅行社责任的免除。加之……

旅游合同中的归责原则


  旅游合同中的归责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时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需存在违约的事实,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问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仅在《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存在例外。旅游合同作为一种无名合同也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旅游合同是一种综合性、时间性强,对外部客观、自然条件依赖程度较高的合同,在旅游经营者完全无过错,而不能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的情况下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似乎过于严苛,这将使旅游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超出正常的经营风险的范围。例如:……

旅游合同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认定标准


   旅游合同纠纷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认定标准   对于该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旅游服务是一种精神产品,主要体现为精神享受。旅行社构成违约,其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存在瑕疵,造成游客心理和精神不愉快,旅行社应当对游客因旅行社违约造成其心理不愉快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我们认为,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违约主要是造成当事人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违约并不导致当事人精神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违约责任主要目的在于弥……

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造成游客人身、精神损害,处理游客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认定标准


   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造成游客人身、精神损害,处理游客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认定标准   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旅游合同纠纷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表现形态为:(1)旅行社提供的交通服务有瑕疵,导致游客人身伤亡,如未按约定提供旅游空调车,提供破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伤亡(2)导游未尽职责,带领游客参加危险旅游项目,造成游客人身伤亡(3)出境游客人在出入境时由于所持旅行社代办的护照、签证等手续不齐全或由于导游丢失客人护照等证件,被当地海关边检审查扣押,不仅旅游不成,而且损……

关于旅游保险和旅游质量保证金认定标准


   关于旅游保险和旅游质量保证金认定标准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此为旅游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在通常的包价旅游中,保险费已经计入在旅游费中,旅游经营者有义务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当旅游经营者作为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人,旅游者作为旅游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时,行政法规的该条规定,可以作为具有保险利益的一项重要依据,该保险利益不是来源于亲属、血缘关系,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在王林祥、陈卫东诉雄都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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