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质量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义务的履行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义务的履行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占有控制的行为。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担的基本义务,也是买卖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的内涵不仅是指实际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还包括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对此,各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均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出卖人此项义务的适当履行,则不仅在于移转标的物及移转所有权,还要求出卖人依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数量、适当的质量、适当的方式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并转移所有权,否则构成合……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裁判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的裁判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因买卖合同质量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即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提起的诉讼,在此种诉讼中,原告一方当事人即为合同的买受人一方而被告则为合同的出卖人一方。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规范 质量是指产品的优劣程度。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优劣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务中出现较多的纠纷类型。根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