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交易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集金融、贸易和租赁为一体的新型信贷方式,最早出现于美国。融资租赁交易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是因为就承租人而言,可以经由融资租赁,用较少的资金解决生产所需就出租人而言,既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又有较为可靠的债权保障。因此,融资租赁交易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
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构成,存在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及承租人三方当事人。在实践中,融资租赁交易表现为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1)用户与供应商(出卖人)之间商定设备买卖合同条件(2)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缔结租赁合同的申请(3)用户与租赁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合同(4)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买卖合同(5)供应商向用户交货,用户进行验收(6)用户向租赁公司交付标的物受领证,并支付第一期租金(7)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买卖价金。 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合同法对租赁物的风险负担未作明确规定。在传统租赁契约中,租金与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互为对价关系,出租人负有保持标的物适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危险应由出租人负担。但融资租赁合同则相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应由承租人负担。如俄罗斯民法典第669条规定“自交付租赁物之时起,租赁物的风险由承租人负担,但融资租赁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8条第1款中也规定“出租人不应对承租人承担设备的任何责任,除非承租人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