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委托合同概述
委托合同概述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称为委托人允诺为他人处理事务者,是受托人。委托合同是一种比较古老的合同类型。在古巴比伦的汉漠拉比法典中就对委任合同有专门的规定。早期的罗马法也有委任、代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现代大陆法系各国对委托合同制度基本上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均对委托契约与代理加以明确区分,一般是在总则中专门规定代理制度,而在债编中专门规定委任契约。 合同法颁布实施前,我国……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委托合同签订以后,受托人根据合同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必然要和第三人发生联系,并且受托人往往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实际行为的后果也归属委托人,这里实质上形成了一个代理关系,因此,委托和代理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国民法典即把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处理事务视为委托合同的当然效力。德国民法典把委托作为合同的一种放在债编中,而将代理作为一项民事基本制度放在总则编中,这种立法体例为以后各国民法典所效仿,如日本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苏俄民法典等。 代理,依照民法通则第……
合同法第411条委托合同不终止的例外情况
合同法第411条委托合同不终止的例外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在委托人、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情况下,委托合同不终止的例外情况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然而,对这两种例外情况也应作具体分析: 1.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既然委托合同以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存在基础,那么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只要有一方死亡、终止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该种信任关系也就不存在,委托合同因此失去存在的基础,自然应当终止但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并且该约定属于以下两种情况,……
外贸代理的法律适用
外贸代理的法律适用 外贸代理制度是指我国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接受其他公司、企业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进出口商品,并收取约定代理费的一项外贸制度。这一制度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间相互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合同第二,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间相互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合同第三,无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进口或出口商品,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在这三种类型之中,尤以……
委托方不支付报酬的委托合同纠纷裁判标准
委托合同中委托方不支付报酬的委托合同纠纷裁判标准 (一)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裁判标准 在因报酬问题而引起的委托合同纠纷中,首先应当确定该委托合同究竟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也即确定委托人是否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从委托合同的定义上看,《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指出委托合同究竟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判断委托合同究竟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首先要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来认定。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书面委托……
受托人不履行受托义务的委托合同纠纷裁判标准
受托人不履行受托义务的委托合同纠纷裁判标准 (一)受托人不履行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时的裁判标准 《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据此规定,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首先负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这是受托人最基本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理委托事务对委托人关系重大,委托人的指示往往能够正确地反映出委……